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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新规银保信声誉风险重要性增强

牛年开工第一天,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新规自印发之日执行。
对比2009年和2014年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分别下发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新规对金融机构声誉风险认识的站位更高,管理更细,要求更严。
根据新规,所谓的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