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zhangy0205
浦发 · 特约合伙人奖励丰厚,一“荐”加享惊喜
一、活动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活动对象:
收到浦发信用卡中心官方邀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浦大喜奔APP等推送)的已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浦发银行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除外),可参加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三、活动内容:
1、推荐人活动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并达到相应人数,可享以下对应奖励:
*活动期间,每位推荐人仅限获得一份活动奖励,如推荐人同时满足多档奖励条件,则按照该推荐人可获得的最高一档奖励予以发放,不可兼得。
*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内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1年3月31日前)使用该卡发生一笔合格消费的新客户。
*推荐人须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且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渠道收到活动邀请信息,如成功登录进入活动系统即可参与活动。登录浦大喜奔APP,搜索关键词“特约合伙人”;登录“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搜索关键词“特约合伙人”,或进入小浦·福利→特约合伙人,均可参与活动。
2、被推荐人活动
活动一: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内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1年3月31日前)使用该卡发生一笔合格消费,即可获得100元通用小浦消费券(同一证件号码的被推荐人活动期间限获得一次)。
活动二:上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通过特约“合伙人”活动申请信用卡且批核通过的被推荐人,在本期活动中成为特约“合伙人”参与推荐人活动,成功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1户且在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使用本人名下任一浦发信用卡主卡发生一笔合格消费即可获得100元通用小浦消费券,成功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2户及以上奖励级距与推荐人活动一致,不做叠加,具体对应奖励如下:
四、活动奖励规则
1. 满足推荐人活动要求的客户,需在2021年4月21日 12:00-2021年4月30日 18:00(含)期间,下载并登录浦大喜奔APP,进入“小浦惠花”首页并在顶部轮播图选择“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一元购”,根据自身成功推荐的新客户数量以一元换购对应小浦消费券,成功换购后,至“我的”-“我的工具”-“卡券”点选“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小浦消费券”,进入兑换页面可兑换星巴克中杯饮品电子权益、京东电子权益或天猫超市享淘权益,兑换后可在“卡券”查看相关权益并使用。一元换购小浦消费券后,须在2021年4月30日18:00(含)前完成兑换,逾期未兑换视作自动放弃奖励,相关奖励不予补偿或补发。活动奖励权益一旦兑换,不可更换。
2. 满足被推荐人活动一要求的客户,所获的100元通用小浦消费券将在2021年4月30日前发放至被推荐人的浦发信用卡账户,有效期在入账日起30天内(含)有效,逾期失效。该通用小浦消费券可登录浦大喜奔APP通过“我的”-“我的工具”-“卡券”菜单查看,可在“小浦惠花”专区使用。
3. 满足被推荐人活动二要求的客户,成功推荐1户所获的100元通用小浦消费券将在2021年4月30日前发放至该客户的浦发信用卡账户,有效期在入账日起30天内(含)有效,逾期失效。该通用小浦消费券可登录浦大喜奔APP通过“我的”-“我的工具”-“卡券”菜单查看,可在“小浦惠花”专区使用。
4. 本活动小浦消费券一经获得不得售卖、不找零、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优惠,其中通用小浦消费券可在“小浦惠花”专区使用,一元换购的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小浦消费券应用于星巴克、京东及天猫超市指定场景。小浦消费券是否成功使用以支付页面显示为准。如持卡人使用小浦消费券之对应订单发生退货、退款交易,则依次按照小浦消费券、活动立减金额(如涉及)、实际支付金额、浦发信用卡积分(如涉及)的顺序退还,但小浦消费券不可部分拆分退还。其他小浦消费券使用规则未说明事项请至【小浦惠花—右上角“订单“—小浦消费券—使用规则】查看。
5. 星巴克中杯饮品电子权益使用规则如下:
(1)通过浦大喜奔APP-“我的”-“我的工具”-“卡券”可查看本权益二维码,凭该电子权益二维码在有效期内前往中国大陆地区指定星巴克门店兑换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区域门店、南京禄口机场区域门店、星巴克臻选®上海烘焙工坊、星巴克臻选®北京坊旗舰店、星巴克臻选®上海世茂广场店、星巴克臻选®天津恒隆广场旗舰店除外)。
(2)星巴克中杯饮品电子权益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指定星巴克门店对外销售的现场手工调制标准配方(中杯355ml,非定制)饮品(不包括瓶装饮料、星巴克臻选咖啡系列、星巴克气致冷萃咖啡、虹吸壶冲泡咖啡和咖啡融合冰淇淋系列等部分特定饮品,详询星巴克店员)。
(3)单张电子权益需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同时再享(或参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包括星享卡好礼和星享俱乐部会员好礼),兑换本电子权益或使用本电子权益兑换饮品时,不可累积星享俱乐部会员积分。本电子权益无法在星巴克专星送线上送餐服务中使用。
(4)本电子权益及其所兑换的饮品不可开具发票。
(5)用户如额外需添加附加品(浓度、糖浆、稀奶油等)或杯型升级需另行计费,以星巴克门店菜单公示为准。
(6)本电子权益使用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电子权益一经使用,不支持退换货。
(7)本电子权益由星巴克(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发行,电子权益在门店兑换饮品时如遇问题,请致电星巴克服务热线:400-820-6998。
6. 京东电子权益使用规则如下:
(1)有效期:持卡人需在使用小浦消费券兑换本权益之日起90天内至京东官网绑定本权益,绑定京东账户后2年内使用有效。
(2)本权益须在有效期内至京东官网绑定并使用,过期作废。
(3)本权益不支持退、换,卡密是否有效以商户核实为准。
(4)使用方式:
本权益以京东E卡的形式发放,推荐人登录京东账户,无账户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登录账户后,点击【我的】-【我的钱包】-【礼品卡】-【绑定新卡】,输入卡密进行绑定;绑定后购买京东自营商品时选择使用京东E卡支付即可,超出部分可选用其他支付方式。在京东E卡有效期内,当次未消费完的京东E卡余额仍保留在该卡内。每笔订单可使用多张京东E卡,但由于浏览器的不同使用张数不定,最多可用200张。
(5)京东E卡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不兑换现金,可根据卡号查询E卡使用情况。
(6)咨询电话:京东400-606-5500;第三方供应商400-821-1400(服务时间9:00-21:00)。
(7)商户按推荐人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优惠部分不开发票。如需开票请联系第三方供应商,联系方式400-821-1400。
(8)京东权益由供应商提供,具体使用规则以京东官方发布的内容为准。
7. 天猫超市享淘权益使用规则如下:
(1)有效期:持卡人需在使用小浦消费券兑换本权益之日起90天内至天猫超市绑定本权益,绑定后有效期以实际显示为准。
(2)本权益须在有效期内至天猫超市绑定并使用,过期作废。
(3)使用方式:
PC端-登录https://chaoshi.tmall.com/gift-card.htm,输入卡号和卡密绑定享淘卡。
APP端-通过淘宝APP/天猫APP进入天猫超市-超市卡(点击右上角“绑卡”)-绑定享淘卡,输入卡号和卡密绑定。
(4)供应商客服电话:400-821-1400,服务时间为9:00-21:00。
(5)商户按持卡人实际支付的现金部分金额开具发票,优惠部分不开发票。如需开票请联系易百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400-821-1400。
(6)天猫超市享淘权益由供应商提供,具体使用规则以天猫超市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8. 针对通过我行信用卡中心电话进线或电话外呼渠道(人工)接到邀请的推荐人,除“推荐人活动”中一元购奖励外,还可选择分期刷卡金,一元购奖励与分期刷卡金不可兼得。推荐人如选择分期刷卡金奖励,须于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使用本人名下任一浦发信用卡主卡发生一笔合格消费或办理分期业务。如未按时完成合格消费或办理分期,将不予发放奖励。满足推荐人活动要求的客户,需在2021年4月21日 12:00-2021年4月30日 18:00(含)期间,下载并登录浦大喜奔APP,进入“小浦惠花”首页并在顶部轮播图选择“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一元购”,选择分期刷卡金或一元购奖励,逾期未选择视作自动放弃奖励。2021年5月15日前将根据推荐人选择结果返分期刷卡金至推荐人指定账户,推荐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用卡服务-查账积分-我的刷卡金”或“浦大喜奔APP-输入‘刷卡金查询’”等官方渠道查询。每位推荐人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并达到相应人数,可获得的对应分期刷卡金奖励如下:
9. 分期刷卡金不得兑现、转让。分期刷卡金不影响卡片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持卡人所有满足条件的分期交易的办理时间不论早于还是晚于分期刷卡金入账时间,只要分期手续费的记账时间在分期刷卡金有效期内,即可在分期手续费记账日后一天进行抵扣使用。持卡人所获得的分期刷卡金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分期刷卡金抵扣规则以系统抵扣规则为准,过期自动失效,不得延期或强制抵扣。
10. 推荐人、被推荐人参与此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活动规则及条款。
11.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本活动具体权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提供任何保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就有关权益、商品或服务引起的有关事宜或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有关活动权益、商品及服务之事宜由相关供应商负责。
12. 如对活动有异议,可于2021年6月30日前拔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处理,逾期未致电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活动结果,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予以受理或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注销满12个月及以上的客户。
2. 参与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需使用手机号进行登录,用于本活动身份验证、返奖等,验证未通过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3. 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主卡的手机号须与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时预留的手机号保持一致。
4. 如推荐人本人名下的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5. 本次活动“被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直接经由推荐人推荐办卡的新客户,被推荐人仅限通过以下渠道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才能被计入推荐人的推荐人数: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专属二维码、通过推荐人的专属链接(同二维码),进入指定页面填写资料完成申请。
6. 本次活动的“被推荐人”亦特指受推荐人直接推荐的被推荐人,即每一位被推荐人只对应一位推荐人,以该被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时对应的推荐人手机号码为准。被推荐人由推荐人推荐申请信用卡,被推荐人知晓并同意推荐人有权查看其信用卡被推荐进度有关信息。
7. 被推荐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新客户,不计入推荐人有效推荐数量,不计发推荐人奖励:
(1)被推荐人在申请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主卡或曾注销浦发信用卡主卡未满12个月的;
(2)被推荐人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相同的;
(4)被推荐人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5)被推荐人未在指定活动期间内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如申请时点击“发送短信”按钮,通过短信中的链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以被推荐人实际提交相应资料的日期作为最终进件日期,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6)被推荐人批核时的卡片额度不满一千元的;
(7) 被推荐人申请或获批的信用卡产品为校园版浦发银行信用卡或吉利信用卡;
(8)被推荐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消费的。
8. 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由相同或不同推荐人推荐,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信用卡的,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及其所对应的推荐人信息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9. 上期活动的界定方式为:2021年1月31日(含)前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进入审核阶段,核准后按上期活动标准计入上期活动奖励。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浦发信用卡申请,按本期活动标准计入本期活动奖励。
10. 本活动中的合格消费指有积分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金融机构类消费,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付款消费;不包括预借现金、“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合格消费仅限被推荐人使用其本次活动中申请的浦发信用卡发生的单卡交易金额,同一账户下其他信用卡交易金额不计入本活动项下的合格消费,分期交易的金额(含本金、息费等)不计入本活动项下的合格消费。消费后如发生退货、冲正、争议、虚假、退税或撤销等交易,将不计入本活动所指的合格消费。
11. 推荐人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平台时,需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因错误填写登录手机号或与我行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奖励无法发放或兑现的,我行不承担相关损失,亦不再补发。
12.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
13.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以下行为,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1)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多级分销类平台、养卡套现类平台、中介交流平台、传销群等非正规或非法渠道的行为;
(2)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通过办卡公司、刷单平台、传销群、POS机公司等非正规或非法人员代为办理的行为;
(3) 推荐人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引导客户填写虚假信息的平台;
(4) 推荐人以办理信用卡为名义向客户收取利益的行为;
(5) 推荐人未经我行许可,冒用我行名义推广信用卡;
(6) 其他损害我行商誉及恶意套利的行为。
14. 推荐人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虚假交易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享受本活动优惠的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其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商品、权益或其他奖励。
15. 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推荐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
16. 浦发银行信用卡部营销推广人员不参加本活动。
17.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调整本活动条款和细则的权利,前述调整于相关渠道公布后生效。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咨询及投诉电话:4008208788、021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
18.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